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2024-02-17

上海韬奋纪念馆(中国近现代新闻出版博物馆)

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一、宗旨

       1、文物征集工作是依据博物馆的性质、任务和发展方向,以适应陈列需要、馆藏缺项需要和研究需要而开展的工作。为正常开展上海韬奋纪念馆(中国近现代新闻出版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和规范操作程序,制定本办法。

       2、藏品征集必须以明确的目的性、科学的计划性和建立完整的藏品体系为原则。符合本馆馆藏收藏的种类、规模、性质及馆藏现状和发展需要。与本馆长期建设规划相适应并不断补充和完善本馆藏品体系和展陈、研究的需要。

       3、藏品受赠、购买和调拨等都属于藏品征集工作范畴。藏品部承担藏品征集的日常工作。

二、征集工作要求

       1、鉴于藏品征集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技术要求高,文物征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水平,并恪守职业道德。

       2、编制藏品征集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交馆务会审议。

       3、按照藏品征集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具体实施藏品征集相关工作。藏品征集前必须对藏品进行科学评估,报馆务会审批。

       4、藏品征集时必须有2名及以上征集人员到场,并负责落实征集前后的各项工作。

三、征集工作程序

       1、藏品部根据馆藏文物体系的需要,提出可以征集的藏品对象。

       2、藏品部可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对拟征集藏品的真伪、时代及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等做出准确的鉴定,确定是否符合本馆收藏标准与要求,并取得相对一致的意见。

       3、 藏品部拟写征集报告,就以上内容以及征集的参考价格等做出详细说明。征集报告须经鉴定人员和藏品部负责人签字,报馆领导审批。如需向上级部门申报,由藏品部代馆行文上报。

       4、本着实事求是、物有所值的原则,藏品部应与文物藏品转让方协商具体细则,并签订出让协议或捐赠协议。报馆领导审批后,根据协议约定办理付款和交接手续。

       5、文物藏品征集过程必须符合《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及相关国家国际法规的程序,要有完备的征集手续。

       6、经批准征集的藏品,征集人员在征集过程中必须注意收集原始资料,对每次藏品的征集情况做好记录。在藏品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好对藏品征集信息的登记以及来源和线索信息的维护和管理,以备查验。

       7、征集来的藏品必须经由专家委员会鉴定、评诂后方能入藏,入藏时需办理入藏手续、支付征集费用、发放征集凭证、登记造册、编目入账,建立藏品档案信息并在藏品信息管理系统中编目,完成入库手续。

       8、重要文物捐赠可举办捐赠仪式。文物捐赠仪式由办公室负责协调,藏品部和相关部门会同拟定捐赠仪式议程,报馆领导审批。捐赠者的接待,由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协同做好接待工作。

       9、根据捐赠协议,对相关捐赠文物进行相应保管和利用。

       10、藏品征集资金由藏品部按征集计划向馆务会申请年度预算。资金使用由馆务会讨论通过后拨付。资金使用范围是:购买文物藏品款、调拨文物藏品补偿款、交换藏品补偿款、捐赠奖金、藏品鉴定费、文物藏品运输及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给予捐赠文物者的奖金,不超过文物藏品估价的30%。

四、建立文物藏品征集档案

        1、藏品征集的过程和藏品捐赠档案是记载藏品流传经过的重要资料,藏品部和相关部门应重视收集和整理藏品流传经过和征集资料工作,并及时归档。

文物藏品征集档案包括:

      (1)藏品征集报告及领导审批意见;

      (2)鉴定人员的鉴定意见;

      (3)藏品出让人的出让书或捐赠人的捐赠协议;

      (4)藏品征集清单及捐赠凭证、收购凭证;

      (5)重要文物藏品征集的简报、宣传资料及新闻稿等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等。

         2、藏品部负责藏品征集档案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