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
上海韬奋纪念馆(中国近现代新闻出版博物馆)提供单位或个人收藏品的寄存/代保管服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本馆藏品部具体负责收藏品的寄存/代保管的服务工作。
1、寄存/代保管藏品系收藏者之所有合法财产。
2、寄存/代保管藏品需符合本馆收藏标准,且经本馆鉴定确认的重要藏品。
3、寄存/代保管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长期寄存/代保管,另一种是短期寄存/代保管。
4、寄存/代保管藏品的所有权归收藏者所有。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收藏者可提前结束或延长代管期限,办理相关手续。
5、收藏者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与本馆签订寄存/代保管协议,申请寄存/代保管藏品时,需要与本馆藏品部共同建立藏品图文档案(包括品名、数量、质地、尺寸、现状等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协议签订后方能入库。
6、寄存/代保管藏品入库后,必须按照《上海韬奋纪念馆(中国近现代新闻出版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7、在寄存/代保管过程中,可享受博物馆提供的免费保管、养护、修复服务。
8、本馆对寄存/代保管藏品享有用于公益目的的出版权、研究权、展示权。展示代管藏品的,需注明藏品来源和收藏者身份。
在藏品寄存/代保管服务中,博物馆有义务保障寄存/代保管藏品的安全和完整,但因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藏品损坏或灭失的,博物馆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收藏者则有义务遵守博物馆的规定,确保藏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博物馆应对藏品寄存/代保管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服务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同时,博物馆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不断改进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