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新闻出版博物馆藏品寄存/代保管服务制度 2024-02-28

为了进一步加强上海韬奋纪念馆(中国近现代新闻出版博物馆)的社会服务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上海韬奋纪念馆(中国近现代新闻出版博物馆)提供单位或个人收藏品的寄存/代保管服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本馆藏品部具体负责收藏品的寄存/代保管服务工作。

收藏品寄存/代保管服务工作具体内容

1、寄存/代保管藏品收藏者所有合法财产

        2、寄存/代保管藏品符合本馆收藏标准,且经本馆鉴定确认重要藏品

        3、寄存/代保管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长期寄存/代保管,另一种是短期寄存/代保管。

4寄存/代保管藏品的所有权归收藏者所有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收藏者可提前结束或延长代管期限办理相关手续

       5、收藏者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与本馆签订寄存/代保管协议,申请寄存/代保管藏品时,需要本馆藏品部共同建立藏品图文档案(包括品名、数量、质地、尺寸、现状等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协议签订后方能入库。

6寄存/代保管藏品入库后,必须按照上海韬奋纪念馆(中国近现代新闻出版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7在寄存/代保管过程中,可享受博物馆提供的免费保管、养护、修复服务

8寄存/代保管藏品享有用于公益目的的出版权、研究权、展示权。展示代管藏品的,注明藏品来源和收藏者身份

、责任与义务

在藏品寄存/代保管服务中,博物馆有义务保障寄存/代保管藏品的安全和完整,但因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藏品损坏或的,博物馆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收藏者则有义务遵守博物馆的规定,确保藏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四、服务监督

博物馆应对藏品寄存/代保管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服务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同时,博物馆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不断改进服务质量。